因此,市辖区区划名称与市区划名称联用,不宜单个冠用区区划名称,企业名称如果申请不冠以其所在地县(区)区划名称而直接冠以市区划名称或省区划名称,除该企业符合省,市工商管理局的登记条件直接在省,市工商管理局登记注册外,一般还应具备一定的条件,直接在省,市工商管理局核准。
具体条件由各省,市工商管理局制定,如安徽省工商管理局规定,地,市,县新设立企业(公司)要求冠以省名的,必须是生产型,注册资本不得低不于1000万元币;已开办企业(公司)要求直接冠以省名的,在个省同行业中应属骨干龙头企业,其产品定型,经济效益好,在省内外有较高的知名度,应在1000万元币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