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目前的境外投资实践中,商务主管部门与发改委的境外投资审查原则上相互独立,不存在互为前提的情况,可以分别报送。
在获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以及《备案通知书》后,境内企业方可进行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登记。
因此在整个境外投资的过程中核准与备案的通过至关重要。
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项目备案需要的材料:投资主体营业执照或其他证照、境内主体公司的股权架构图、审计报告等。
备案机关在受理项目备案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主体出具备案通知书。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外汇局对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及其形成的资产、相关权益实行外汇登记及备案制度。
境内机构在向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时,应说明其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情况。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获得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后,并向境内机构颁发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
境内机构应凭其办理境外直接投资项下的外汇收支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