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不得
有以下情形
一、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二、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国家(地区)关系;
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
四、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出口的产品和技术。
1、企业向市商务局办事窗口提交真实性证明材料;
2、真实性审核通过后,企业向省厅办事窗口的“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提出申请;
3、市商务局办事窗口审批后并打印;
4、通知企业带齐资料来领证。
真实性审核资料(按情形)
情形1:新设.xlsx
情形2:并购.xlsx
情形3:之前有做“真实性审核”的普通变更(不分新设和并购).xlsx
情形4:原新设项目的普通变更(之前没有做“真实性审核”).xlsx
情形5:原并购项目的普通变更(之前没有做“真实性审核”).xlsx
情形6:原新设项目的增资变更.xlsx
情形7:原并购项目的增资变更.xlsx
情形8:注销.xlsx
情形9:企业境外机构.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