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环保验收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1)须安装污染源治理设施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的,提交在线监测(监控)系统验收意见。
(2)环保验收产生工业危险废物的,须提交有效的危废转移处置合同和经审批的危险废物转移报批表复印件。零星工业废水委托处理的,需要提交有效的零散废水转移处置合同和废水转移联单复印件。危险废物、零星工业废水不得通过交回供应商等手段进行处理;
(3)石油开采、油气/液体化工仓储及运输、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存在、有毒有害物质(如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等)的建设项目,或环评、环评批复中要求落实、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必须先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报环境监察分局备案后方可申报项目验收。
(4)环保验收环评批复提出须设置卫生防护距离的,提交相关测绘证明;
(5)环保专业基地及相关企业按照《东莞市环保专业基地及入园企业环保“三”验收工作指引》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备注:提交的复印件资料须加注“该复印件与原件相同”字样及复印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厂家环保验收
一、环保验收三”验收程序
1、建设单位向监督管理科提交有关验收材料;
2、监督管理科审核有关资料,并到现场检查环保设施试运行情况;
3、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环保设施进行验收监测,出具验收监测报告;
4、监督管理科组织市环保局有关人员进行现场验收;
5、环保验收由监督管理科科长、主管局领导签署意见后,监督管理科签发验收报告。
5 环保验收验收评价指标
验收监测评价时 , 既要评价排污标准中规定的排放浓度指标和总量控制指标 , 也要对其他如初步设计中污染防治设计指标和环评报告中有关指标加以考核和评价。对一些参照标准一般不作为竣工验收依据的环节 , 也要引起重视 , 为监督管理和企业污染防治整改提供判定标准。在评价大气污染物排放时 , 既要考核排气筒高度 , 也要考核允许排放速率 , 必要时还要考核企业内部的环境管理指标。
6 环保验收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严格按照验收监测方案、 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质量保证手册的内容和要求开展验收监测工作 , 现场监测期间随时掌握建设单位生产工况 , 确保监测数据的代表性、 客观性和公正性 , 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要特别重视生产负荷的确定 , 只有在工况稳定、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能力 75% 以上 ( 或国家、 地方排放标准规定的生产负荷 ) 情况下得到的监测数据 , 才能作为项目验收的依据。, 还应重视采样过程的误差 ,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手段 , 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对异常数据应分析情况 , 必要时重新监测 , 确保数据的代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