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业务需要办
ICP许可证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有偿提供信息具体包括:ICP以盈利为目的而向用户提供收费信息(即互联网用户须事先或事后向ICP交纳一定费用才能通过互联网浏览语音、文字、数据、图像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信息)以及收费短信息(即互联网用户须事先或事后向ICP交纳一定的费用才能通过互联网向移动电话、固定电话等终端发送的、可供其浏览文字、铃声、图片等信息)等经营活动;网页制作服务是指ICP以赢利为目的、事先或事后收取用户一定费用后,按照用户要求为其制作网页并在网站上予以发布的经营活动。
常见的业务模式如:搜索引擎百度、信息发布平台58同城和赶集网、门户网站发布收费广告。
非经营性ICP,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其行为不涉及上述有偿提供信息、网页制作等经营行为的,均属于非经营性ICP。
未办有何处罚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第十九条之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网站。”
ICP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公司;
(2)注册资本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3)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4)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