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办理的要求,上海市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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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小姐(女士)
职位
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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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内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办理的要求:

  (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二)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三)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办理需要的资料:

  1、2名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身份证、简历、劳务合同)复印件,联系方式(包括座机号码、手机号码、邮箱)

  2、一名网站负责人(计算机本科)(身份证、简历、劳务合同)复印件,联系方式(包括座机号码、手机号码、邮箱)

  3、网站主服务器所在地地址(到大厦名称或者机房名称)

  4、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包括座机号码、手机号码、邮箱)

  5、法人配合签字、配合盖公章

人气
99
发布时间
2022-07-31 20:31
所属行业
工商服务
编号
24232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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