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及境外企业增(减)资情形时,企业需要提交 :
1、原《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复印件;
2、《境外投资备案表》或《境外投资申请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相关董事会决议或相关部门内部决议;
5、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6、涉及增资的,还需提交投资资金来源说明。
7、境外投资事项属核准类情形的,还需提交申请书(主要包括投资主体情况、增/减资事由说明等)。
(二)涉及投资主体变更情形时,受让方需提交以下材料:
1、原《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复印件;
2、《境外投资备案表》或《境外投资申请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受让方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内部决议;
5、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6、境外投资事项属核准类情形的,还需提交申请书(主要包括投资主体情况、投资主体变更事由说明等)。
境外机构此类变更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三)涉及境内投资主体名称变更等其他情形时:
1、 原《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复印件;
2、《境外投资备案表》或《境外投资申请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该变更事项说明。
5、境外投资事项属核准类情形的,还需提交申请书(主要包括投资主体情况、投资主体名称变更事由说明等。
)境外机构此类变更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企业境外投资备案项目发生变更一定要提前申请变更手续,否则可能会影响企业后期投资汇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