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信用评级”等级划分及有效期
1. 中小企业信用等级划分为A、B、C 三等九级;
2. 评价结果有效期统一定为三年,企业申请升一级等级,不受有效期限制;
3. 协会在有效期内对企业每年进行一次复查,复查合格者继续享有原信用等级,不合格者要相应下调,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4. 有效期满后企业须重新申请参加信用评价。
二、“企业信用评级”证书牌匾的管理
1. 按照《关于统一行业信用评价证书、牌匾的通知》文件的内容、格式、尺寸、材质制作;
2.颁发证书牌匾;
3.参评企业应在每年复审前提交评审材料至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以便制作证书牌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