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司不注销坏处及吊销两者区别
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那么注销公司去哪个部门,注销有哪些规定?
注销公司去哪个部门,注销有哪些规定?
公司注销应当去公司登记机关,由公司指定或者委托公司员工或者具有资格的代理机构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办理注销登记。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公司不注销的坏处:
1、公司会被列入黑名单,公司法人不能贷款买房,不能办理签证移民,同时也不能领取养老保险
2、公司不按时报税,申报,公司每年都会受到税务局发出的罚款,这个罚款是税务局而定,注意,是每年都会受到处罚
3、长期不报税,税务局会上门检查,发票会被锁机,所有对外申办的业务都会被限制,比如无法办理公司银行开户
4、公司法人个人信用记录不良会被列入全国征信系统,并且个人不良信用会在银行的个人信用记录里面保持七年,期间会被罚款,贷款,出国,都会受到影响。
注销和吊销的区别:
注销: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经过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并经过规定清算程序后主体资格消灭。公司完全消失,法人资格合法终止,所有员工遣散,所有银行的钱收回,所有债权债务结束。注销是合法行为,也是一家公司停止经营的结果。
吊销:是指企业因违反法律法规或行政规定,工商行政部门强制停止其经营活动的行为。在吊销后注销前,公司依然存在,还要承担相应的债权债务,不过不得开展经营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