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上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需要满足的条件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服务活动的一种资质。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办理条件: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2.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3.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申请应当以一个网站为基本单元
4.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5.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6.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7.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