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慈善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
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必须在门登记方能合法运作,就其性质而言是一种民间非营利组织。
1办理必备需要:1个理事长,1个副理事长,3个理事,1个监事,1个,是否为京籍人员、需要后一所学校至今的简历,理事监事备案表后任职单位盖人事部门章、同时理事会成员人事档案存档处开盖章。
理事长和监事简历的后一个单位必须是北京的单位。
2.需要:4个专职人员,提供从业简历、是否为京籍人员。
3.产权证、房租协议或购房协议或无偿明及住所(房产用途为商用或者办公、住宅性质不得使用)
4.理事长即法人、捐赠人即发起人(可以是多个)、届若发起基金会的是自然人、必须是理事长或副理事长或。
5.确认发起人是谁(可以是个人或单位、不得个人同单位共同出资发起)。
6.200万原始基金要在临时账户存放至基金会审批通过。
7.理事长、不能是任何一家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8.所有人员都不能是zf单位的任职人员或退休人员
9.所有人员提供一寸照片及复印件2份
10.所有人填写近五年内无犯罪的承诺书
11.理事会成员至少三名北京
12.业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