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通信管理局审批icp经营许可证需要准备的条件
1、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工商查询章,原件查验);
2、公司章程(复印件盖工商查询章);
3、股东的相关证件: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公司形式的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和章程,非公司形式的法人股东提供法人登记证;
4、一年内近的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原件查验);
5、房产证、租赁合同(房屋管理局报备)或房屋租赁证等其他办公场地证明;
6、不少于5人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列表及其相关资历证明(身份证和学历);须提供任职本公司的至少一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需提供加盖社保局或税局公章的正本。
7、上海市内网络接入协议,网站接入单位许可证正、副页及年检页,全网接入单位还需提交部证在广东省通信管理局报备通过的证明文件;
8、工信部所有报备域名的互联网域名注册证书(域名注册所有人必须是申请单位的中文全称)、所有申报域名在工信部备案网站公共查询打印页和所接入服务商企业侧查询完整页;
9、使用商标的注册文件;
10、相应的前置审批文件(涉及、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需前置审批或专项审批的服务项目需提供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