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4)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5)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6)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2)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3)服务项目属于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文件。
当然,以上3项企业不用担心,由帮您完成的。
申请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电信业务的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公司名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
2)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
4)公司法人及股东信息;
5)公司章程;
6)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实施计划和技术方案。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服务项目、业务覆盖范围、市场调研与分析、收费方案、预期服务质量、投资分析、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7)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8)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9)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10)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11)申请经营的电信业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事先审核同意的,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