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资企业设立登记前投资者变化情形原因
外资企业的投资者发生变化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两种:
其一,由原有投资者的子公司或者控股公司出面投资。
原因主要有:
一是规避某些投资者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政策限制,由其注册的离岸公司作为新的投资者,这种情形较多发生在台湾等地区的投资者身上;
二是规避投资者所在国家或者地区较重的投资收益税赋,同样由其注册的离岸公司作为新的投资者;
三是一些大公司由于内部管理体制的限制,较大规模的投资需要高层决策者批准,为便于今后的投资管理,临时决定由其下属公司进行投资;
四是一些跨国公司由于经营战略的调整,改由其投资的公司或地区性公司直接参与投资。
其二,外国投资者因某种原因不再投资,而地方政府前期付出的招商成本较高。
为避免前功尽弃,地方政府又求助于对该行业有投资意向的其他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