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批发类的办理材料及时间和费用
(1)受理条件:
①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②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出版物批发业务;
③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面积合计不少于50平方米,从事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具有符合行业标准的信息管理系统。
(2)申请材料
①《上海市新设立出版物批发企业申请表》
②注册资本数额、来源及性质证明
③企业章程
④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情况的证明材料
⑤经营场所情况或场地使用证明(租赁合同)
⑥申请行政审批委托书
⑦代理人身份证明
⑧《营业执照》
⑨拟设立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