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互联网文化的管理,保障互联网文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互联网文化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
(一)专门为互联网而生产的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二)将音乐娱乐、游戏、演出剧(节)目、表演、艺术品、动漫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相应的注册资本金,部分地方还保留运营游戏需注册资金1000万人民币,非游戏产品需100万人民币
三、一定数量的计算机专业本科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四、企业需具备运营所需的设备及工作场所
五、企业需具备完整的业务发展计划及运营管理措施
六、拟计划开展业务需符合《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七、拟计划开展游戏产品业务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49号令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八、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符合所在地文化单位的企业总量、企业结构和企业布局等当地政策规划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注意事项
域名备案信息与申请主体信息一致
需要具备专职人员配置问题
申请的域名是谁持有才能申请
办公地与经营地址问题,是否需要上面核查
是否还需要提供验资或审计报告
取得文网文证的游戏企业在上线后还应履行的手续是什么
运营游戏相关的企业有什么特别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