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企业需要申请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凡是以营利为目的举办现场文艺表演活动的公司,均需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就目前来说,主要包括下面几种企业组织:经纪公司、直播平台、演出机构、演出团体、个体演员(想自己办个演出并且收钱的,比如个人演唱会)按照规定,经纪公司、演出机构等此类想要组织演出活动的,必须先具备《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才能与艺人签约或者主播签约。
1.以演出为媒介进行广告宣传或者产品促销的
2.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售票或接受赞助的,支付演出单位或者个人报酬的
3.以其他营利方式组织演出的方式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和文化部《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演出活动,进一步规范演出市场经营秩序,维护演出市场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办理流程:
1.企业向当地的文化局申请《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2.演出管理经办人负责受理辖区内申请人的申请资料,并对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报主管演出局领导
3.主管演出管理经办人根据局领导意见作出批准与不批准决定
4.批准的,颁发证书,申请人领证。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办理条件:
1.经营范围里必须要有演出经纪
2.港澳台外资除外需另外添加条件
3.实体办公地址
4.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演出经纪资格证)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办理材料:
1.演出经纪机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简历、邮箱、座机、手机、邮编;
3.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护照复印件);
4.住所使用权证明复印件(包括产权证、租赁合同复印件);
5.三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明(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出经纪人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国务院通过《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自2005年9月1日起实施。
根据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38号)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三次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第七条: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