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均应申请行政许可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的服务活动。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申请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以及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的申请表
2、公司座机、传真、法人手机、邮箱
3、二名医药相关专业人员的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简历
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5、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与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说明
6、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7、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8、网站域名证书,网站栏目的设置说明,以及网站负责人身份证材料和简历
9、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
10、委托授权书和委托人身份证
资质全名: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
审批机构:省级药监局
拟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按照属地监督管理的原则,向该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取得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
未取得或者超出有效期使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给予警告,并责令其停止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情节严重的,移送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以上就是在上海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的时候需要的一些基本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