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科谱瑞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秉承“技术为先、责任在肩”的服务理念,竭诚为湖北省内企业、园区和政府部]提供专业、的管家式环保技术服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排污许可证受理、核发及监管执1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1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一)符合受理条件但未依法受理申请的;
(二)对符合许可条件的不依法准予核发排污许可证或者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准予核发排污许可证决定的;
(三)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准予核发排污许可证或者超越法定职权核发排污许可证的;
(四)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时擅自收取费用的;
(五)未依法公开排污许可相关信息的;
(六)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应当依法追究责任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发应当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
(一)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排污单位被依法终止的;
(三)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排污许可证发生遗失、损毁的,排污单位应当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核发申请补领排污许可证;遗失排污许可证的,在申请补领前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发布遗失声明;损毁排污许可证的,应当同时交回被损毁的排污许可证。
核发应当在收到补领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补发排污许可证, 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
湖北科谱瑞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秉承“技术为先、责任在肩”的服务理念,竭诚为湖北省内企业、园区和政府部]提供专业、的管家式环保技术服务。
推动环境管理制度的衔接整合
已经出台《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研究总量控制改革思路,并在2017年环保约束性指标考核工作当中予以体现;对上半年核发的造纸、火电行业开展了许可证的执1法工作,排污许可年度执行报告,重点对无证排污、超标排污、未按证开展自行监测等方面进行监管执1法。推进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整合,加快形成以排污许可为基础、精简的固定源环境管理制度体系,提高环境管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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