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时,应当提交企业符合「两店一年」的证明资料。
该证明应由哪个部门开具-
直营店位于中华人民共与国境内的,证明由直营店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开具;直营店位于中华人民共与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证明由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开具,除供应直营店营业证明外,如证明资料在境外形成则需要经当地公证机构(含中文翻译件)与中国驻当地的使馆(或派驻机构)认证。
应向备案主管部门提交的附件资料:
(壹)特许人的直营店以分公司形式存在的,附件应包括特许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直营店经营方式证明复印件;
(贰)特许人的直营店以子公司形式存在的,附件应包括特许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特许人持有子公司绝大多数股权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子公司经营方式证明复印件、子公司是由特许人直接进行管理的证明资料复印件;
(叁)特许人以其新设的多个经营场所作为直营店的,附件应包括特许人企业及其各经营场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目前上海市商委认可,特许人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提交相关资料并完成特许经营企业备案后即视为已完成「两店一年」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