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备案的特许人应当向备案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一)商业特许经营基本情况。
(二)中国境内全部被特许人的店面分布情况。
(三)特许人的市场计划书。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
(五)与特许经营活动相关的商标权、专利权及其他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
(六)符合《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证明文件。
在贰零零柒年伍月壹日前已经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在提交申请商业特许经营备案资料时不适用于上款的规定。
(七)与中国境内的被特许人订立的第一份特许经营合同。
(八)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九)特许经营操作手册的目录(须注明每一章节的页数与手册的总页数,对于在特许系统内部网络上供应此类手册的,须供应估计的打印页数)。
(十)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开展特许经营的产品与服务,须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经营范围中应当包括「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项目。
(十一)经法人签字盖章的特许人承诺。
(十二)备案机关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以上文件在中华人民共与国境外形成的,需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附中文译本),并经中华人民共与国驻所在国使领馆认证,或-履行中华人民共与国与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问:
可否通过门店转让,使公司迅速取得「两店一年」的资质证书证书-
目前通过门店转让,无法使得公司快速取得「两店一年」资质证书证书。
实践操作中,如门店对应公司涉及持股人股权转让,则需自转让完成之日起壹年后方可办理「两店一年」资质证书证书的认定。
问:
关联公司的直营店能否认定为特许人的直营店-
可以。
所述「关联公司」仅指特许人的母公司、全资或控股的子公司;且关联公司的直营店应从事与特许人系同一品牌、同一性质的业务。
特许人以其关联公司的直营店作为自己直营店的,应提交以下文件:
(壹)关联企业之间的资产关系证明(关联企业之一应为特许人);
(贰)关联关系发生时间满一年以上的证明(如收购他人店面时,其经营时间应从收购之日起算)。
上海市商务委目前要求提交的对应资料清单如下:
(壹)母公司与子公司的股权架构图,用以证明双方的持股关系及股权比例;
(贰)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公司规章步骤;
(叁)两家直营店的门店照片及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