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资质审批办理的相关规定
1、为坚持广播电视节目正确导向,促进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繁荣发展,服务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
专门从事广播电视广告节目制作的机构,其设立及经营活动根据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管理。
3、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负责制定全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的发展规划、布局和结构,管理、指导、监督全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
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管理工作。
4、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
例如:影视公司审批、影视剧审批、电影审批,以及其他影视许可;
譬如:影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播电视制作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电视剧拍摄制作许可证、电视剧摄制许可证、广播电视制作经营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等等一些资质的办理方式一样,前提必须先符合相应的影视资质办理条件,然后再准备相应的影视资质办理材料,经过层层的影视资质办理流程后办理而成的。
影视审批材料:
1.书面申请,并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和上海市广播电视局行政许可申请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
3.主要人员材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4.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机构应当向审批机关同时提交影视审批资质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