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运营管理要求》(贰零零肆年国家广电总局令第叁肆号)第六条,合乎相关法律法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链建设规划、合理布局与构造,并具有下列标准:
壹、具备单独主体资格,又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机构、组织架构与规章。
(备注名称:在地区开设的外商独资企业公司或中外合作、协作公司,及其这种公司的地区再合营企业不具有申请办理行政许可)
贰、有融入经营范围必须的广播电视及有关专业工作人员与工作场所。
注:管理-(或专业工作人员)的广播电视及有关专业包含导演、电影导演、编导专业、拍摄、演出学、电影学、播音与主持、新闻学、中国语言文学(中文)、影视广告制作编写、影视动漫等。
叁、在申请办理之日前三年,其法人代表无违反规定违反规定纪录或组织被注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的纪录。
申报资料
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申请表格(盖章原件壹份)
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运营组织规章(盖章原件壹份)
叁、法人代表的个人履历原件
肆、关键管理-(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有关专业个人履历、销售业绩或曾报名参加有关专业培训证书原资料(盖章影印件壹份);备注名称:管理-(或专业工作人员)的广播电视及有关专业包含导演、电影导演、编导专业、拍摄、演出学、电影学、播音与主持、新闻学、中国语言文学(中文)、影视广告制作编写、影视动漫等。
伍、办公场地证实影印件
陆、保证书(盖章原件壹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