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特许经营备案程序及材料
一、备案时间
1、在2007年5月1日以后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条例》的规定向备案机关备案。
2、2007年5月1日前已经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应当在2008年4月30日前,依照《条例》的规定向备案机关备案。
二、备案方式
网上备案。通过商务部开发的《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在政府网站上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在主页左侧,点击进入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子站;在右侧“在线办事”栏目下,点击“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
三、备案步骤
第一步:办理“两店一年”证明。2007年5月1日以后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持公司总部法人营业执照,2个经营时间在1年以上的直营店的营业执照和验资报告等证明材料,到总部所在地设区的市或州商务局开具符合《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即俗称“两店一年”的证明。
2007年5月1日以前就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2008年5月1日以后才申请备案的,须提交“逾期备案的情况说明”,并按照备案机关提出的处理意见执行后,经备案机关同意,方能继续申请备案。
第二步:获取登录号。携带相关备案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备案机关进行资质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原件退还备案企业,复印件由备案机关留存归档,同时,获取进入《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的登录号和登录密码(详见第六条备案登录号获取方式及所需材料);
第三步:登录系统。在获取登录号和密码以后进入《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首页,在页面左上角的企业登录框中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点击“登录”即可进入企业申报页面;
第四步:修改密码。如第一次登录系统,为了保证用户的资料安全,系统会自动要求用户修改密码,点击保存自动退出系统;
第五步:填报备案资料。再次进入系统,按照系统申报首页的五项内容要求进行填报,所有备案资料填写完毕后,点击预览及申报,在此界面,备案企业可以看到所填报的资料,经核实无误后,点击“申报备案”,即可把备案信息传到备案机关进行网上备案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