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形成制造业基本放开、服务业和其他领域进一步开放、鼓励领域越来越广的外资新管理体系。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条目由48条减至40条,压减比例16.7%。负面清单进一步缩短,外商投资范围更进一步扩大。进一步推进服务业扩大对外开放,放宽采矿业、制造业、交通运输业等准入措施;外资可以在更多行业领域依法享受优惠政策,将制造业作为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方向,同时加大生产性服务业开放发展支持力度,促进服务业转型升级。
境外投资备案
一、境外投资备案申请条件
1.办理对外投资备案需要申办公司成立满一年,要有实际经营,有盈利;
2.办理对外投资备案需要申办公司资产负债率低于70%;
3.办理对外投资备案需要申办公司不能是投资金融类、游戏影视等相关行业。
二、境外投资备案操作流程
1.填写《境外投资备案表》,加盖印章后,连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报上海商委备案;
2.领取证书,并到发改委备案(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申请境外投资电子钥匙(国富安);
4.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及时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到登记。
三、境外投资备案需要的资料:
企业执照,公章,法人和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投资来源分析,投资环境分析,可研性报告和项目简介(我司可提供)
需注意!可研性报告必须一次性通过,否则半年内无法再次申请。
境外投资备案:《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有效期为两年,逾期将失效
取得证书两年内未实际开展对外投资的,《证书》自动失效。商务主管部门在系统中注销该企业,并将《证书》失效情况通报外汇管理部门。这一要求其实与《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中的要求一致,取得证书2年内未开展对外投资的,证书失效,需重新走备案/核准程序。也就是说,只有当境外有实际用款需求,并且企业向银行提交境外的真实性证明材料后,银行才能够为其办理后续的购付汇(类似FDI的资本金结汇境内使用需要提交国内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