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政策执行时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享受优惠主体
1.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企业(法人机构);
2.设立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二级分支机构(非法人机构);
3.设立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
(四)享受减免要素
注册地、实质性运营、鼓励类产业企业
1.注册地:海南自由贸易港。
2.实质性运营:是指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对不符合实质性运营的企业,不得享受优惠。
3.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鼓励类产业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