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外国人就业信息。
2、网上申报事项预审通过后,备齐以下材料:
(1)《外国人就业申请表》(由就业者签名,相应位置贴相片,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
(2)就业申请人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国际旅行证件(复印件1份);
(3)就业申请人健康状况证明(如就业申请人未入境,需提供境外医疗机构出具近期的健康证明,复印件1份);
(4)就业申请人履历证明(包括曾经就业单位名称、所在国家城市、起止时间、任职部门和职位、具体工作内容等,由就业申请人签名及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中文原件1份);
(5)就业申请人从事该项工作的资格证明(主要指相关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书、曾经服务过的用人单位出具的推荐函等亦可。
复印件及专业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1份,验原件);
(6)聘用意向书、委派书、三方协议等,(如常驻我市代表机构代表,也可提供《代表工作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7)申办《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的原因报告(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原件1份);
(8)用人单位属企业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用人单位需提供登记证,其他类型的用人单位需提供有关政府批文(复印件1份,验原件);
就业申请人为用人单位投资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指分支机构)的免提供(4)、(5)、(6)、(7)项的材料,但投资人需另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公司章程;就业申请人为用人单位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的免提供(4)、(5)、(6)项的材料,但需依据公司章程提供相关的任职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