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境外投资备案是指境外投资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含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等投资主体,以投入货币或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获得境外企业的股权进而获得境外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
也可以说成国内企业投资中国港澳台地区及其它国家和地区的企业时,不论是新设公司、新建项目还是并购股权,只要涉及直接或间接获得境外公司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就需要进行境外投资备案。如果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需要实行核准管理。
很多企业需要进行境外投资备案是因为,资金合规出境无风险,企业在境外进行上市无合规障碍,并且企业还会享有商务及发改系统两大批复证书,有效期两年,可以进行延期,越早获得批复,越早出资,越早获得境外投资主动权与优先权。
另一方面,如果企业为进行境外投资备案,未取得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擅自实施的,会由核准、备案机关责令投资主体中止或停止实施该项目并限期改正,对投资主体及有关责任人处以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企业应当履行核准、备案变更手续。
未备案擅自经营者,其项目单位的相关信息列入项目异常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其境内投资主体将在一定时限内禁止任何境外投资行为。
企业想要进行境外投资备案,前期的准备工作要做好,投资主体进行尽职调查、搭建投资架构、进行可行性分析,了解公司的业务、运营、债权、资产等情况。才可以进行下一步的操作,申请人填报材料,获得发改委、商务委、国资委的批复,后进行外汇登记办理。
境外备案投资是企业内保外贷等金融操作的必要前提,也是企业境外上市的重大考察点;是项目进行交易的重要考量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