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电信经营许可证是需要年检的,每年一次,准备好材料去相关部门提交审核或找相关机构代办,通过年检后才能够继续使用。截止至2020年3月31日仍旧未年报的企业会被拉入不良名单或失信名单,严重影响经营或业务上线。
一、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年报制度
根据工信部信管要求,凡在上年12月31日前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均须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按照规定履行年报义务。
1、电信业务经营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列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
(一)未按规定上报年报信息,且在电信管理机构限期内仍未履行年报义务的;
(二)在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载明信息发生变化时,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在电信管理机构监督检查中,被发现其年报信息、日常经营活动、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停止经营时的善后工作、执行国家和电信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等事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需直接列入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的除外)。
2、电信业务经营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列入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
(一)受到吊销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二)擅自经营电信业务或者超范围经营电信业务,情节严重、受到责令停业整顿处罚的
(三)列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的,三年内再次受到责令停业整顿处罚的
(四)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被撤销该行政许可证的
(五)届满三年仍未补充履行相关义务的
(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的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属于严重失信需要依法联合惩戒的
二、注意事项
1、报送对象:强调一下:报送对象是上年年底许可证有效的企业,年报期间即使许可证无效,仍然是需要报送的对象。
2、信息的真实有效:包括联系方式,若企业的所有联络信息均无效,可认为企业未真实报送信息。企业需对年报信息的真实有效负责,如信息有误,可以违规行为列入不良名单。
3、补报:每年4月,对未按要求报告年报信息的企业,限期一个月内补正。
到4月底之后仍然未按照要求报告年报信息的企业,进入不良名单并对外公示,若企业切实整改,可提交整改承诺和书写材料并审核合格后,通过系统补报年报。补报完成后可移出不良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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