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未取得经营许可或未履行备案手续,擅自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给予罚款、责令关闭网站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电信条例》的罚则,将处以收入的四倍以上或 10-100 万的罚款。
办理条件
1、公司注册资金认缴 100 万或以上;
2、公司属于全内资企业(注册资金【股权架构】内不能有外资;有外资需走外资审批流程);
3、网站备案必须以公司为主体;
4、提供服务器托管的服务商在本地要有资格;
5、有相关业务经营范围;
6、申请公司名下购买有三个人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
7、网站内容与运营模式符合审批要求;
8、相应系统后台能通过第三方网络安全评测;
9、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需基本资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上传】;
2、 法人身份证【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原件扫描件】;
3、 股东身份证【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原件扫描件】;
4、 公司近期为员工所上社保证明【提供 3 个人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需有加盖社保局公章,原件扫描件
7、人员联系方式:法人手机号及邮箱、三个社保人员手机号及邮箱、公司固话等;
8、域名注册证书【域名所有者为申请公司】;
9、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文件;
10、公司网络测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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