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从事不同的行业需要办理相关特殊审批,比如食品销售必须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销售图书也是需要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就属于特殊审批许可证之一。
什么是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简称“文网文”。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颁发给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市场合法准入资质;其中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哪些文化产品类型,需要办理?
1、游戏产品运营、产品运营(含虚拟货币发行)、虚拟货币交易;
2、表演类:如YY直播,花椒直播等;
3、动画动漫类:指的是动画产品和漫画产品;
4、音乐娱乐类:如音乐门户网站,app音乐产品;
5、展览比赛类:指的是展览型比赛型的网站;
6、演出剧节目类:如爱奇艺、优酷等视频网站。
如:
直播行业的火爆大家都有目共睹,大直播平台斗鱼、虎牙、腾讯旗下的企鹅电竞,甚至连淘宝都搞起了电商直播,其中直播内容极广,涵盖衣食住行、搞笑、游戏、歌舞等。这也使得看直播的人非常之广,市场非常大,那么它的健康发展也必定需要更多的法律法规来约束。更多的互联网企业想要在网络直播行业分一杯羹,开展直播平台业务,而直播平台的上线,都是要具备直播类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资质。
这个春节档大“黑马”《你好,李焕英》的票房已经突破33亿元,按照目前的票房势头,业内人士预计该片总票房有望突破50亿元。“李焕英”票房火爆,背后有7个出品方、18个联合出品方,除了北京文化和华谊兄弟,还包括中影股份、阿里影业等知名影视投资公司。而作为影视文化公司,这些企业都需要具备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资质。
如果企业依靠视频或者其他网站盈利,网站没有办理网路文化许可证,那么就会面临文化部、公安局、网监部门的抽查,如果被抽查到,那么企业网站就会被封,情节严重者可能还会罚款。
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互联网文化活动,处1000元以下罚款。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本规定第十七条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提供,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高不超过30000元;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