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器材是一个小螺丝的脱落或轴承中一个滚珠的磨损,就造成了整个器材的不能继续使用;有些破损件没有及时更换,给群众锻炼埋下了隐患。正如人需要定期体检一样,公共设施同样需要“体检”。任何公共设施大部分是有使用年限的,不能一设了之,有关方面对于那些“老龄化”的公共设施要特别关注,经常排查隐患,如果已经过使用年限或出现了隐患,该修的要修、该换的要换。
据了解,根据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公共健身设施实行“谁受赠谁负责、谁受赠谁管理、谁受赠谁维修”的原则,由所在区镇、街道负责管理维护。事实上,公共健身设施的管理维护并不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物业管理条例》《健身条例》《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办法》等明确规定,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公园(广场)管理部门等相关组织和单位,负责对配建在本组织和本单位所辖区域内的公共设施进行日常管理。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方面,很多区镇、街道受人力、财力所限,无法专职管理,出现器材破损、零部件缺失后不能及时维护维修;另一方面,由于配套处罚机制缺乏,导致责任落实不到位,日常管理维护也就容易落空。
为了让这些公共设施更加“经久耐用”,造福于民,笔者建议不妨从四个方面加强管理。一是加强责任管理。采取“谁使用谁负责”,落实街道、社区的属地管理原则,社区设立专职或社会体育指导员,从属地管辖和人员职责上对体育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二是加强志愿者管理。招募健身志愿者,参与到公共健身设施的日常管理维修中,提高大家爱护公共设施的责任感,制止破坏健身设施的行为。三是加强物业管理。公共设施的管理应纳入物业管理范围,明确其管护职责。四是加强整体管理及评价。相关部门要定期对各处健身工程(点)的维护情况进行督查和评比,组织观摩,树立典型,对先进单位进行奖励。还可以有关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各方的工作职责,落实解决维修资金来源渠道,建立器材的维修保养队伍,形成一套科学合理、行之有效、操作方便的长效管理措施和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