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需要的条件
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壹、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供应-应当为依法新设的企事业单位或-其它组织;
贰、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并且有公司网站;
叁、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与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就是常见的互联网药品相关的资质,从事相关行业,必须要有相关证件,否则属于无证经营。
上海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需要什么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如果是新办的企业,需要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
(二)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网站的中文名称不得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冠名;除取得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单位开办的互联网站外,其它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名称中不得出现『电子商务』、『药品招商』、『药品招标』等内容;
(三)网站栏目设置说明。
申请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需提供收费栏目及收费方式的说明;
(四)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