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客户问到这样的问题:中国企业公司如果想在境外进行投资成立分公司或者子公司应该履行什么样的境内备案手续呢?
自2016年11月以来,境外投资项目审批愈加严格。
相关审批部门需要境内投资企业提交尽职调查、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前期工作落实情况的说明资料,通过材料对项目的说明论证进行审批。
境外投资备案审批流程
一般而言,中国企业进行海外投资,主要需要取得三个主管部门的核准、备案或登记。
包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地方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称“发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商务部或地方商务部门(下称“商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地方分局(下称“外管部门”)的外汇登记程序。
境外投资审批备案——发改部门网上备案
就备案项目而言,2014年6月22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启用全国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网络系统的通知》(发改办外资[2014]1386号)。
《通知》规定,根据9号令应实行备案管理的境外投资项目,原则上均通过“全国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网络系统”(下称“备案系统”)进行申报。
注册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下称“上海自贸区”)的地方企业境外投资项目除外。
备案系统会根据填报的企业类型、注册地和项目中方投资额等信息,自动分送国家发改委或相关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受理。
1.登陆备案系统
通过国家发改委网站“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办事栏目”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网络系统”进行登陆。
2.企业用户名注册
中央企业用户注册申请由国家发改委受理,地方企业的用户注册申请由省发改部门受理。
3.提交项目备案资料
各类企业在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后登陆备案系统,填报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表,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纸质备案材料另行报送。
4.相应机关受理及审查
备案系统会根据项目及企业信息自动分送国家发改委或省级发改部门受理。
5.告知审查结果
对填报材料不符要求的,发改部门及时反馈要求补求修正;对已通过或未通过审核的,及时告知结果。通过备案审核的项目由发改部门出具纸质《项目备案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