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简称:文网文),指当地文化局批准,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其中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游戏类《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指通过网络运行或经营网络游戏产品等进行商业化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游戏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需得到当地文化局的同意或认可,由文化局颁发游戏类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牌照,简称游戏类文网文证。
游戏类文网文基本条件:1、游戏类文网文公司注册资金100万以上【认缴实缴均可】2、公司属于全内资企业(注册资金不能有外资)3、公司股东及法人身份证(股东及法人不能是外籍身份)4、公司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集中办公区虚拟地址不可以申请)5、营业执照中带有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经营范围【经营范围规范描述:利用信息网络经营音乐娱乐产品、从事网络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活动艺术品、演出剧(节)目、动漫产品、游戏产品(含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
办理材料:1、填写业务基本情况信息表word电子版(无需扫描)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公司章程4、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及章程;(股东不能含外资)5、法人身份证6、域名证书7、业务发展报告
办理周期:提交材料之日起25到40个工作日(实际以管局受理时间为准)
注意事项:新申请公司要求营业执照先做增项,增项名称“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