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卷烟零售户李某经营一家食杂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受疫情影响,店铺生意不好,今年4月,李某自行关闭食杂店。
复工复产后,李某选择到周边工厂打工。
在日常检查中,烟草专卖执法人士发现这一情况后,多次联系周某要求其补办停业手续。
多次收到执法人士告知信息的情况下,周某一直以忙为由,至今未设立申办。
那么,店铺停业后,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究竟需不需要申办停业手续呢?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五条规定,持证人需要暂停生产经营行为的,应当在停业前柒日内提出停业设立。
停业期限长不得超过壹年且不得超过许可证的有效期。
特此,周某应当在店铺停业前柒日内,主动向所在县烟草专卖局提出停业设立。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申办停业手续的,经发证机关公告一个月后仍未申办手续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
所以,到今年3月份,周某停业满六个月后,若其一直未申办停业设立,该县烟草专卖局将依法对其进行一个月的公告。
公告期满后,若周某仍未申办停业设立,该县烟草专卖局将依法取消周某从业烟草专卖零售业务的资格,并将收回的许可证依法进行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