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典当行注册的条件:
1、公司名称中应当标明“典当行”字样;
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3、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人民币,且为实缴的貨币資本;
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不低于500万人民币;
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不低于为2000万元人民币;
4、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5、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6、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法人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2以上,或者大股东是法人股东且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3以上;单个自然人不能为控股股东。
海南典当行注册资料:
1、设立典当行的名称、住所、注册資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資证明原件;
3、高管职称证明与无犯罪证明;
4、法人股东上半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5、承诺两年不对外转所持有的典当行股权,不以持有的典当行股权对外质押或提供担保的承诺书;
6、出資协议;
7、法人股东出資能力证明原件;
8、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许通知书》复印件;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营业执照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