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资格:(国内投资,国内旅游经营业务,入境旅游)
1、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申请人拥有的营业场所,或申请人租用的租赁期限不低于一年的营业场所;营业场所应满足申请人的业务需求);
2、具有必要的业务设施(两个或更多直接固定电话:办公设备,如传真机,复印机等;具有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的条件的计算机设备);
3、的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存有20万元人民币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4、具有必要的管理人员(具有旅行社经验或相关专业经验的经理和计划人员);
5、有必要的3名导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