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国家工商总局已核准名称调整信息
预先核准企业名称申请延期
中字头 国字头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核准
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实行总局
企业名称核准全程电子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工商登记便利化,切实提高名称核准工作效率,总局决定,从2015年11月1日起,对依法需经总局核准的企业名称实行全程电子化办理(以下称企业名称核准全程电子化、简称全程电子化)。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做法
实行企业名称核准全程电子化,主要是充分运用工商系统信息化手段,充分发挥各地企业登记机关的作用,将总局企业名称核准业务主要由申请人网上申请、到总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领取“核准通知书”的工作模式,改变为主要由申请人网上申请、在当地企业登记机关领取“核准通知书”的工作模式。
主要做法是:申请人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登记网上注册申请业务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注册系统)办理需经总局核准的新设立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以下简称预先核准)业务,其“核准通知书”由企业登记机关打印、发放;各地已经登记注册企业申请变更名称,依法需经总局核准(以下简称变更核准)的,由各地登记机关受理审查后,通过网上注册系统报总局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