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融机构
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这里的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含本数)的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二)小额贷款公司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这里的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二、所得税
(一)金融机构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这里的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二)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股东)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第yi大股东必须为企业;
2.净资产15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3.近3年连续赢利,且3年净利润累计总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4.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近3年在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5.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6.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7.按审慎性原则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小额贷款公司其他出资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自然人作为出资人的,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一定的经济金融知识;收入状况良好,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无犯罪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
2.其他企业或社会组织作为出资人的,必须合法设立且出资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或犯罪记录;近3年的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境内外公司注册、变更、公司转让、工商年检、各类许可证申请;财务、税务代理;特殊许可证申请;投资管理(不含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人才中介服务及其它限制项目);深圳湾车牌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