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全名:第二类增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
审批机构:工信部工信部-省管局复审
审核时间:系统评测后90工作日
年检要求:省内证每年1-3月年检,全国证每年3-6月年检;
有效期限:5年
业务应用:
《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是指利用各种与通信网络相连的数据与交易/事务处理应用平台,通过通信网络为用户提供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事务处理的业务。在线数据和交易处理业务包括交易处理业务、电子数据交换业务和网络/电子设备数据处理业务。
《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属于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范畴;2003年8月至2005年8月,工信部就“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在线数掘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等三项增值电信业务组织开展了商用试验(其中,跨省开展商用试验由部负责组织,省内开展商用试验由各地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
根据工信部的通告(信部电函[2006]4号),《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和《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在2006年同期被作为新的增值电信业务种类向社会开放。
从业务角度可以分为三类:交易处理业务、网络/垫资设备数据处理业务、垫资数据交换业务;
“交易处理业务”是指办理各种银行业务、股票买卖、票务买卖、拍卖商品买卖、费用支付等。
“网络/电子设备数据处理业务”是指通过通信网络传送,对连接到通信网络的电子设备进行控制和数据处理的业务。
“电子数据交换业务”,也就是EDI,是一种把贸易或其它行政事务有关的信息和数据按统一规定的格式形成结构化的事务处理数据,通过通信网络在有关用户的计算机之间进行交换和自动处理,完成贸易或其它行政事务的业务。
未办EDI经营许可证有何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分类,实行许可制度。
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如擅自经营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EDI-申请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注册资本低限额为省内业务100万元人民币,全国业务1000万元人民币。
3、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4、有必要的办公场地、办公设施。
5、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6、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7、有必要的技术方案、信息安全保障措施以及拟开展业务的发展计划;
8、系统已通过工信部评测(网站备案系统、资源接入管理系统、信息安全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