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互联网管理办法,从事互联网行业的企业需要申请网站的ICP备案或ICP。ICP分为:ICP经营许可和非经性ICP,经营性ICP指的是网站涉及到收费下载,或有偿服务的,就必须要办理ICP经营许可;非经营性网站则要办理ICP备案。
申请互联网经营性ICP许可的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注册资本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五、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六、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些特殊的网站内容申请icp经营许可之前还涉及到前置审批的问题,根据互联网相关行业准入准则规定,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分别依法经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省新闻出版局、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文化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审核同意,并向省通信管理局提交该批准文件。
申请互联网经营性ICP许可的企业,应当向电信管理机构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公司名称、公司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
二、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三、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
四、公司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验资报告及电信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五、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六、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实施计划和技术方案。
七、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八、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九、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十、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拟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应当由全体股东签署;拟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由全体发起人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