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快要申请换证了,有以下两个问题想了解,望能回复,万分感谢。
1.根据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中C2.1.1.4无损检测人员要求及数量(表C-5),D级的要求RT/UT/MT/PT
2级各两人,我们一直都是符合RT条件且自己出报告,其他UT/MT/PT用不上,请问我们换证也需要UT/MT/PT这些人员吗?如需要,UT/MT/PT这些我们能不能外包,RT就还是自己出报告?
2.以前压力容器许可级别有分为D1 D2,现在统一D,我们实际制造是只有D1,那么请问我们还需要特意生产一台D2的容器来满足换证吗?
答复:1.换证单位应满足许可规则的要求,可以将部分无损检测项目分包;2. 新许可规则的D级包括原规则的A2,D1,D2;如果你单位取新D级制造许可证,应按照新许可规则表C-6准备试制品;如果你单位仅生产类压力容器,不用准备试制第二类压力容器。
(1)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程序,一般包括会议、现场巡视、分组审查、情况汇总、交换意见、总结会议等;
(2)现场鉴定评审工作中,发现申请单位的实际资源条件或者产品不能满足已受理许可范围的相应要求的,经申请单位书面申请、鉴定评审组确认后,可以按照减少许可子项目或者降低许可级别后的范围进行鉴定评审,并且在鉴定评审报告中说明;现场鉴定评审时,申请单位提出增加许可子项目、提高许可参数级别或者其他情形使发证机关改变的,应当按照本规则3.2条的要求重新申请;
(3)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结束时,鉴定评审组应当将发现的问题向申请单位通报;现场不能完成整改的,双方应当签署《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鉴定评审组在备忘录中提出整改要求,整改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4)鉴定评审组应当将鉴定评审情况作出记录。
发证机关在收到鉴定评审机构上报的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对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查,符合发证条件的,向申请单位颁发相应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发出《特种设备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以下简称不予许可决定书)。
许可证中应载明以下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载明许可证编号,单位名称、住所、办公地址、制造地址,许可项目、许可子项目、许可参数,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怎么取证,发证机关、发证日期及有效期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证》,载明许可证编号,单位名称、住所、充装地址,设备品种、充装介质类别、充装介质名称,发证机关、发证日期及有效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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