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外资公司条目和所需材料如下
壹、拟任企业法人签署的《外资分公司登记(备案)设立书》;
贰、《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许可扫描件,授权委托书(如非企业法人签署文件时);
叁、《关于申请分公司的设立报告》(合资公司提供合资意向书及项目建议书)
肆、《外国投资者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伍、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陆、境内/外投资者(非自然人)主体资格审核申报表(投资者为自然人的不需要提供);
柒、涉及国有资产投入的,需提供国资管理部门确认文件;
捌、可行性研究报告(非工业项目)或项目设立报告(工业项目);
玖、章程(合资、合作公司还需提供合同),多个外方共同出资时需再出具合资协议书;
拾、监事、董事及经理的名单、任命文件及身份证明扫描件(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产生应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有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提交职工民主选举的证明。
);
外资公司注册步骤
壹、公司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贰、授权委托书;
叁、外资公司申请登记设立书(一式两份原件);
肆、项目设立报告书(内附提纲供参考,需由企业法人或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签字);
伍、公司章程(需由投资方企业法人或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签字);
陆、董事会成员名单;
柒、企业法人及董事会成员委派书(附企业法人及董事会成员有效合法的护照或身份许可扫描件);
捌、企业法人委派书(不设董事会的提交此项,附企业法人有效合法的护照或身份许可扫描件);
玖、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扫描件,需附企业法人证明函(原件)及其身份证明扫描件;外方投资者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台湾客商需提供台胞证扫描件;
拾、投资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拾壹、审批意见请设立者提前持投资计划书、场地或土地使用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设立书前往环保局设立批复,但本批复不能代替新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须完成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由新公司邀请专门的评估公司按照项目量身制定);
拾贰、公司场地落实证明或厂房租赁合同(需提供出租方产权证明、营业执照及企业法人身份证明扫描件);
拾叁、涉及照前行业许可的其它有关文件或者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