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服务业务是指通过信息采集、开发、处理和信息平台的建设,通过固定网、移动网或因特网等公众通信网络直接向终端用户提供语音信息服务(声讯服务)或在线信息和数据检索等信息服务的业务。
信息服务的类型主要包括内容服务、游戏、商业信息和定位信息等服务。
信息服务业务面向的用户可以是固定通信网络用户、移动通信网络用户、因特网用户或其他数据传送网络的用户。
设立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条目:
(一)经营者为依法申请的公司。
(二)有与开展经营策划相适应的资本和专业人士。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注册资本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五)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六)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士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条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