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
1、《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
2、《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3、《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二、注意点和心得。
我们要记录商业特许经营,首先要理解以下名词的说明
(1)直营店:特许经营者或其相关公司全资或控股经营的店铺,其经营业务类型与特许经营者的业务类型完全一致。
(2)相关公司:加盟者的母公司、加盟者直接或间接拥有所有权的子公司、与加盟者直接或间接拥有所有权的姐妹公司。
(3)特许经营者:特许经营者允许在指定区域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独立法人地位的特许经营者。
(4)特许经营:特许经营者认可的特许经营者在指定区域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我们分析备案审查的要点和心得
(一)成立日期:申请备案日至少一年。
(2)经营范围:应包括特许经营体系,说明方式类似于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
(3)需要提供商标注册证,如果与特许人不一致,需要提交授权书,授权书需要允许特许人再授权的相关内容,授权书的使用期限在证书上注册的有效期内。
(4)必须提供符合《条例》规定的两店一年证明书。注意分公司和子公司必须设立一年以上。
(5)需要提供与中国国内特许经营者签订的第一份特许经营合同,距申请日期不超过15天,超过时提交《过期申请说明》
(6)必须提供特许经营合同样本,与初的特许经营合同内容框架基本一致的比较审查。
(7)特许经营者必须在每年3月31日之前向申请机构报告上年度签订、取消、终止、更新的特许经营合同的状况。
(8)特许人每年1月至3月做好年度报告和信息披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