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上海市ICP备案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壹叁条的规定和下列条目:
壹、经营者是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公司,是境内公司;
贰、公司注册资本的低认购限额为一百万元人民币;
叁、至少叁名员工已支付近叁个月的社会保险;
肆,公司,主要投资者和主要业务管理人士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体系的违法记录;
伍、对于《ICP管理办法》规定需要预先审批的信息服务内容,已获得相关-部门审批的文件。
陆、完整的网络和信息安全措施,包括网站安全措施,信息安全和保密性管理系统以及用户信息安全管理系统。
柒,国家规定的其他条目。
同时,设立上海市ICP备案的公司需要提供以下设立资料:
壹、在企业法人有效期内,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彩色彩色扫描件;
贰、公司章程原件的彩色扫描;(加盖工商局档案印章);公司章程好应是新的;
叁、假如公司股东有公司法人股东,则需要公司法人股东原始营业执照的彩色彩色扫描件;假如公司股东有自然人股东,则需要原始自然人股东身份证的彩色彩色扫描件;公司的股东信息基于公司的信用网络为准;
肆、在公司联系人,信息安全负责人和客户服务负责人的有效期内,对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的原件进行彩色扫描;副本上盖有红色印章;(三人将在六个月内离开工作岗位,并且没有教育要求);
伍、公司的联系人,信息安全负责人和客户服务负责人在过去三个月中都有社会保障声明。
社会保障声明包括:公司名称,人士名称,身份证号,社会保障缴费期限,社会保障部门公章;在准备好所有其他资料之后再进行此操作,并且社会保障期限必须接近叁个月;
陆,公司法人签名并盖章的sp业务的合法经营承诺书及股权结构图
设立经营无线电通信业务的,应当提交国家或者省级无线电管理单位发布的射频资源预分配意见。
尚未取得公司法人营业执照的设立人,应当提交公司的商业名称预审批通知书,而不必提交第贰项和第玖项规定的资料。
第壹项规定的书面设立和第贰项规定的承诺书。
第十一条申请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签字。
申请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由所有发起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