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设立步骤
壹、设立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设立,并于收到设立资料伍日内出具《行政许可设立受理通知书》。
贰、设立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于收到设立资料伍日内出具《行政许可设立资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叁、设立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资料设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应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设立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设立该行政许可
肆、省通信管理局应当自收到设立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作出予以审批或者不予审批的决定。
予以审批的,颁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不予审批的,应当书面通知设立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