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申办《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设立步骤
(一)设立公司,须先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页,『新建设立』进行网上填报公司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填报完毕后,会生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发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设立表》。
(二)完成第一步之后,按照各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上公布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设立服务指南或者直接咨询各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相关要求,准备设立资料。
(三)设立资料准备齐备后,按照各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不同要求,或者网上申报,或者窗口提交。
收到设立资料之日起,伍个工作日会做出受理与否的决定,受理的,发给受理通知书;不受理的,通知设立人并说明理由。
(四)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各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对设立资料进行审核,并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
同意的,核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同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并发布公告;不同意的,会书面通知设立人并说明理由。
公司申办《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有效期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伍年。
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设立换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公司申办《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相关处罚规定
未取得或者超出有效期使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从业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给予警告,并责令其停止从业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情节严重的,移送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