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企业境外投资备案申报条件
1、符合“境外投资”定义:境外投资指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2、主体和成立时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均可申报境外投资。但是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无法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一般无法通过审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
3、股东背景、资金来源、投资真实性要求:无法具体说明境内股东或合伙人背景、资金来源(例如: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募集资金等合规方式获取的资金)以及境外投资项目真实性的,很难通过审查;
4、近期被关注的六个境外投资类型:大额非主业投资、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境外上市中资企业退市等类型以及房地产、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领域的投资,受到主管部门严格审核。
上海市境外投资核准与备案的申报材料
(一)发改委所需材料:
1.核准或备案申报文件;
2.项目申请报告;
3.项目申请报告附件:
(1)投资主体营业执照
(2)投资主体近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资决议
(4)项目尽职调查报告
(5)投资、并购或合资合作项目,提交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
(6)自有资金出境的,提供自有资金证明;
(7)涉及银行金融的,提供银行出具的含融资金额的意向书
(8)投资决策人员签署的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二)商委所需资料:
1.《境外投资备案表》或《境外投资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
4.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
5.近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全套)
6.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尽职调查、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
7.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8.属于并购类对外投资的,还需在线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上海市境外投资申请流程
1、向发改委及外汇部门申请项目,报送项目信息,申请“项目前期费用”汇出
2、境内投资人签署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意向书、框架协议、增资协议、收购协议等)
3、发改委部分核准或备案,发放备案通知书,其中建设类项目有效期2年,其他项目有效期为1年。办理期限:7个工作日左右做出决定,发放文件。
4、商务部门备案,发放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企业应在收到证书2年在境外开展投资。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左右,发放文件。
5、外管部门外汇登记。银行放外汇,外管局监管。